在中山買房子,購房者從沒請過律師卻要交500~700元不等的律師費,按照中山的商品房交易量估算,每年律師費超過1000萬元,有律師指此筆費用被開發商、銀行跟一些合作律師樓一起“潛規則”了,消費者完全可以拒絕為開發商或者銀行方面所請的律師買單。

  從未見律師卻要交費

鄒 先生上個月在岐關西路一帶相中了一套房子,上週與銷售方簽合同時發現,自己要為這套房子交700元律師費,銷售方的解釋是,他們與某律師樓有協議,所有的 銷售合同均由該律師樓負責見證,房產的確權等手續都由其前往主管部門辦理,省得購房者麻煩。相比80多萬元的房價來說,這700元實在是個小數目,可是, 鄒先生對此存有疑問:我連這個律師的面都沒見過,交這個錢是不是太冤?另外,律師既然是開發商請的,怎麼可能為我的利益著想?

  開發商:批量處理節省費用

記 者在中山多家房地產銷售商處了解到,購房交律師費的現象普遍存在,收費標准在500~700元不等。在今年年初,北京率先傳出了取消購房過程中律師費的條 款。有地產商表示,中山鮮有購房者自己前往房管部門辦證,基本上都是委託開發商,這與廣州等地的情況很不同,這個條款中山一直保留著。

雅居樂地產銷售負責人羅先生解釋說,如果是購房者自己出500元錢請律師辦理見證、確權等手續,沒有律師願意做,地產商的批量合作才可能將費用降下來。

根據市房管部門的公開資料,近三年來,中山一年的商品房銷售套數約四萬至六萬,今年1~10月已售五萬餘套,扣除二手房交易後,按照每套房產律師費500元計算,一年房地產商收取的律師費超過1500萬元。

  律師:自請律師費更妥當

記者了解到,假如在中山購房,消費者自己請律師對房地產合同進行見證、確權等,需要1000元左右,但是,廣東廣鴻律師事務所黃文忠認為,消費者寧願花1000元自己請律師,也好過花上500元聘用地產商、銀行所聘的律師。

黃 文忠說,中山之所以未將此霸王條款取消,與部分律師樓和房地產商、銀行過往緊密有關,“都知道這個潛規則不合理,但卻沒有專業人士提這事。”他認為,既然 簽房產合同時的律師由地產商或者銀行所請,那麼,這位律師必然代表地產商或者銀行的利益,消費者請這種律師沒有任何保障,因此不應該為此買單。

但消費者自己請的律師則與此不同,肯定代表消費者的利益,能對消費者在購房過程中的權益作出最大限度的保障,雖然費用過千元,但相對數額巨大的房款來說,“多花500元請一個自己的律師,還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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