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黃靜訴崔電博、北京浩光律師事務所、北京包誠律師事務所名譽權糾紛一案將在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最後一次開庭審理。

黃靜方表示,因認為被告方故意在民事訴訟審理中提供虛假證據,將在庭審中或將當庭申請拘留被告方相關律師和證人。

  此案相關回顧:

2008 年,黃靜向華碩公司維權事件受到輿論關注,事件中,原黃靜刑事案件偵查階段代理律師崔電博曾以黃靜辯護律師身份自居,在未取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向媒體 公開黃靜在看守所期間的會見筆錄。並向媒體稱“黃靜看守所內外說法不一致”、“黃靜說謊”等等。黃靜方認為,崔電博的此番行為與言論,嚴重誤導輿論,致使 部分群眾對黃靜向華碩公司維權事件產生質疑,甚至網絡上出現大量以此侮辱謾罵黃靜的帖子,與此對應的是由於某些機構刻意藉此轉移公眾視線,並降低了華碩公 司所謂危機公關的壓力。

我國首例執業律師洩露當事人隱私引發的侵權訴訟:

2009年7月,為了澄清事實真相,黃靜將崔電 博、北京浩光律師事務所、北京包誠律師事務所等三名被告起訴至宣武區人民法院,提出要求三名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一百萬元的訴訟請求,黃靜同 時也表示只要崔電博等三名被告願意公開幕後指使者身份,可以隨時放棄全部訴訟求不再追究。

由於此案是《律師法》頒布以來首例由於執業律師洩露當事人隱私引發的侵權訴訟,2009年7月27日第一次開庭就吸引了十多家媒體到場旁聽報導。第一次開庭從上午9:00開始直到當天下午6點左右結束,除去中途短暫休息之外,庭審時間長達八個小時。

據了解,由於此案中三名被告均係專業法律從業人員或者法律服務機構,根據《律師法》相關規定,一旦敗訴,崔電博等被告或將面臨停止執業甚至吊銷執照的後果。

黃 靜方向計世網記者表示,根據第一次庭審被告方所提交的證據,黃靜方經過仔細比對發現大量明顯偽證痕跡。例如第三被告包誠律師事務所提交多份借閱手續證據證 明2008年12月4日,該所才將黃靜會見筆錄借閱給法律工作者盛建軍,此前該筆錄從未透露給其他任何人,而盛建軍作為被告方證人也出庭作證說明這一情 況。但是根據2008年12月4日京華時報、河北青年報等多家媒體報導,均證實在12月3日晚間,上述媒體記者已經看到了黃靜看守所會見筆錄。被告號稱只 在12月4日經過正規手續借出過一次的會見筆錄,居然會在12月3日提前一天就出現在媒體記者面前,明顯存在無法解釋的矛盾之處。對此黃靜代理人將在本次 庭審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規定,申請法庭追究提供虛假證據責任對被告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陶紀偉及證人盛建軍處以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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